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3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3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第一部分 变更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略)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略) 第二部分 扩展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略)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略) 第三部分 勘误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略)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第四部分 撤销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略)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下列撤消产品属企业自行撤消产品,自2008年8月31日起不再作为车辆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目录》序号41)
喜力牌HL110ZK-3A型正三轮摩托车
山洋牌SY110ZK-3A型正三轮摩托车
新宝牌XB110ZK-3A型正三轮摩托车
说明: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