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56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56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一、汽车生产企业(略)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略) 三、汽车起重机生产企业(略) 四、摩托车生产企业 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