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正文
摘自《摩托车技术》杂志
 

商务部产业司拟调整2008年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企业目录

6月10日,商务部产业司发布《关于补报、调整2008年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出口企业目录的通知》,拟对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进行调整。该通知要求具有2008年度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如需调整授权经营企业、企业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出口类别等公告内容,应按照原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调整内容的证明材料。取消已公告出口经营企业的授权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并将书面同意证明一并上报,取消授权后果由授权生产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