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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摩托车技术》杂志
山东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近日,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空白,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整个电动车产业快速、健康、规范发展,山东省电动车协会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建议书,并起草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程序》(草案),提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

此份建议中提出,电动自行车产品需经生产条件现场考核、质量检测及评审鉴定合格后向公安机关办理产品目录申请手续,经批准公布后才能销售上牌。此外,还要求电动自行车总质量不得超过40 kg,除动力装置外,其构造性能与操作方式及外形式样与二轮自行车相同,其配件都应符合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规定;车架前不得安装挡风板,必须具备脚踏装置,由人力脚踏驱动,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 km/h;蓄电池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36 V,密封性好,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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