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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动自行车企业提议暂缓执行有关禁令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6年11月6日发出《穗公[2006]343号》通告,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行驶。

该通告发布1周后,广东省数百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及相关产品的负责人在广州迎宾馆举行了“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大会通过了《大会宣言》,希望以此宣言来暂缓上述禁令的执行。据悉,该宣言将上报至全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级机构。大会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行业人员应以合法和理性的方式面对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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